HGT2037-2011胶浆搅拌机标准内容
HG/T2037--2011
橡胶胶浆搅拌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胶浆搅拌机(以下简称胶浆机)的型号与基本参数、要求、安全与环保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备橡胶胶浆的卧式和立式橡胶胶浆搅拌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l包装储运图示标志(rood ISO 780:1997)
GB2893安全色(modISO 3864—1:2002)
GB 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eqvIEC60079-1:1990)
GB 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l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dtIEC6020Zi l:2005)
GB/T 12783橡胶塑料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T 13306标牌
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HG/T 2108橡胶机械噪声声压级的测定
HG/T 3120橡胶塑料机械外观通用技术条件
HG/T 3228橡胶塑料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95工业产品作用说明书 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JB/T 9873金属切削机床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3型号与基本参数
3.1胶浆机型号及表示方法应符合GB/T 12783的规定。
3.2胶浆机的基本参数参见附录A。
4要求
4.1胶浆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搅拌室内表面的粗糙度R。≤6.3pm。
4.3胶浆机应设置加料口,应适合胶料的投放。
4.4胶浆机搅拌室应设置降温用的夹套。
4.5搅拌室内腔圆柱度应不大于2 mm。
4.6胶浆机搅拌桨材质的抗拉强度应不低于570 MPa。
4.7胶浆机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T 9873的规定。
4.8胶浆机密封处的总泄漏量应不大于3 mL/h。
4.9胶浆机的搅拌室与盖的端部接合面在工作中不应有溶剂渗出。
4.10胶浆机应设有温度测量和温度调节装置。
4.11工作容积400L以上的卧式胶浆机应设置排料孔,并配备吸浆泵
4.12卧式胶浆机应具有打开和关闭搅拌室的机械控制装置。
4.13卧式胶浆机应具有观察搅拌室内加料及搅拌情况的目视窗。
4.14承受工作压力的管路、阀门及搅拌室的夹套应做耐压试验,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10min不应渗漏。
4.15胶浆机在负荷运转时,各轴承部位的温升应不大于20℃。
4.16卧式胶浆机搅拌室应设手动或非手动的翻转机构,并应灵敏可靠。
4.17胶浆机外观质量应符合HG/T 3120构规定。
4.18胶浆机涂漆表面应符合HG/T 3228的规定。
5安全与环保要求
5 1为防止产生火花,胶浆机两搅拌器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2mm。立式搅拌器与搅拌室内壁两端面斜面的间隙值应为4mm~5mm。卧式胶浆机搅拌器与搅拌室内壁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2mm
5.2胶浆机应采用防爆电气装置,其防爆性能应符合GB3836.2-2000中表4的规定。
5.3卧式胶浆机的搅拌室盖上必须设有安全防爆装置。
5.4卧式胶浆机的搅拌室盖打开后,固定方式应可靠,不得自行关闭。
5.5卧式胶浆机搅拌室的翻转动作采用电动装置时,应设有避免搅拌作业与搅拌室翻转同时进行的联锁装置,翻转装置应具有自锁性能。
5.6胶浆机传动系统的外露旋转运动件应设有防护装置。
5 7胶浆机应装有紧急停车和点动反转装置。
5.8胶浆机绝缘电阻应符合GB5226.1-2008中18.3的规定。
5.9胶浆机电气耐压试验应符合GB5226.1-2008中18.4的规定。
5.10胶浆机的安全色应符合GB 2893的规定。
5.11胶浆机的噪声声压级:空负荷运转时400 L以下应不大于78dB(A),400L以上应不大于81dB(A);负荷运转时400L以下应不大于80dB(A),400L以上应不大于83dB(A)。
6试验
6.1空负荷运转试验
61 1胶浆机总装检验合格后应进行不少于2h的连续空运转试验。
6.1.2空负荷运转试验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a)按4.2~4.5分别检查胶浆机零部件,应符合其要求;
b)按4.6、4.7、4.10和4.14的规定分别进行检查,并达其要求;
c)按5.7要求进行检查,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d)按5.1~5.6、5.8和5.9的规定分别检查安全与环保的内容,并符合其要求。
6.1 3空运转试验时应检查下列项目:
a)搅拌室内注入煤油,按4.8检查胶浆机密封处的泄漏量;
b)按4.16检查手动翻转机构,往复试验不少于3次,非手动翻转机构,往复试验不少于5次,工作应灵敏可靠;
c)按4.15检查轴承各部位的温升,应符合其要求;
d)按HG/T 2108的规定检查5.11的空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应符合其要求。
6.2负荷运转试验(可在用户单位进行)
6.2.1
在空运转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不少于4 h的连续运转负荷试验。
6.2.2负荷运转试验时应检查下列项目:
a)检查基本参数;
b)按4.8检查搅拌桨密封处的泄漏量,应符合其要求;
c)按HG/T 2108的规定检查5.11的负荷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应符合其要求。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出厂前应按4.17、4.18和6.1进行检查,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
书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7.2型式检验
7.2.1型式检验的项目内容包括本标准中各项要求。
7.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最少抽检一台;
d)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为合格。型式检验每次抽验一台,若有不合格项时,应再抽验一台;若还有不合格项时,则应逐台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每台产品应在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8.2标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a)制造单位及商标;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产品的编号及出厂日期;
d)产品的主要参数;
e) 产品执行的标准号。
8.3产品说明书应符合JB/T 5995的规定。
8.4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8.5产品的运输应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8.6产品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7产品安装前应贮存在防雨、通风的室内或临时棚房内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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